|
附件1: 青岛市参加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及 第二十二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主 任:隋志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委 员:姜 林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姜元韶 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马宗明 市教育局职成处处长 李俊山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薛光林 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 李业庆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孙建国 市教育局调研员 李 彦 市教育局宣传处处长 李士旭 市教育局调研员 刘振海 市教育局职教教研室主任 王旭昌 市教育局普教教研室主任 耿仕仁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一中、六中、幼师、三十九中、艺校校长或书记 秘书长:李业庆(兼) 办公室主任:徐中平 青岛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附件2: 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节目(含戏曲)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