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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发布关于举办
第二十二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3-15 12:42:59

  附件1:

  青岛市参加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及

  第二十二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主 任:隋志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委 员:姜 林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姜元韶 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马宗明 市教育局职成处处长

  李俊山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薛光林 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

  李业庆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孙建国 市教育局调研员

  李 彦 市教育局宣传处处长

  李士旭 市教育局调研员

  刘振海 市教育局职教教研室主任

  王旭昌 市教育局普教教研室主任

  耿仕仁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一中、六中、幼师、三十九中、艺校校长或书记

  秘书长:李业庆(兼)

  办公室主任:徐中平 青岛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附件2:

  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节目(含戏曲)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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