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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目和作品的要求(详见附件2) 六、表彰奖励 (一)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及艺术节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单位:设区市教育(体)局优秀组织单位和学校优秀组织单位。 2.艺术表演奖:声乐(含戏曲)、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含朗诵)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等。 3.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等。 4.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获一等奖的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 (二)优秀组织单位评选要求 评选条件: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印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有专场演出及美术作品展且水平高。 评选办法:区市教育(体)局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由市艺术展演活动及艺术节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审定批准;学校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由各区市教育(体)局推荐,市艺术展演活动及艺术节组委会予以审定。 (三)各类节目和作品奖项的评选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予以评审。 七、组织工作 市教育局成立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及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见附件1)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专场演出)的安全工作预案。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 联系人:徐中平 联系电话:82751006 附件:1.组委会名单 2.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3.局属学校所在区分配表 4.局属学校参赛节目报名单 5.局属学校参赛作品报名单 6.区市入选参展作品报名单(式样)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