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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发布关于举办
第二十二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3-15 12:42:59

  五、节目和作品的要求(详见附件2)

  六、表彰奖励

  (一)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及艺术节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单位:设区市教育(体)局优秀组织单位和学校优秀组织单位。

  2.艺术表演奖:声乐(含戏曲)、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含朗诵)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等。

  3.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等。

  4.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获一等奖的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

  (二)优秀组织单位评选要求

  评选条件: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印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有专场演出及美术作品展且水平高。

  评选办法:区市教育(体)局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由市艺术展演活动及艺术节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审定批准;学校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由各区市教育(体)局推荐,市艺术展演活动及艺术节组委会予以审定。

  (三)各类节目和作品奖项的评选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予以评审。

  七、组织工作

  市教育局成立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及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见附件1)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专场演出)的安全工作预案。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

  联系人:徐中平 联系电话:82751006

  附件:1.组委会名单

  2.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3.局属学校所在区分配表

  4.局属学校参赛节目报名单

  5.局属学校参赛作品报名单

  6.区市入选参展作品报名单(式样)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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