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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国、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的部署,现就我市参加全国和全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及举办 青岛市第二十二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及艺术节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及艺术节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及艺术节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