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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及艺术节分为三个阶段。 (一)(2012年3月至5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二)(2012年6月)区市专场比赛。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区市教育(体)局组织专场演出及美术作品展,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巡回评比,在此基础上评出优秀节目及作品参加全省艺术展演评选。 1.专场演出节目形式权重:声乐类(合唱为主)占30%;舞蹈类占30%;器乐类占10%;戏曲类占10%;校园剧(课本剧)类占10%;朗诵占10%;整场节目中,一个学校的节目不得超过2个;中学节目不得少于30%。原则上各区市教育(体)局组织的专场汇报演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含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节目)。 局属学校按照所处地域分别参与到市内四区和城阳、平度教体局组织的专场汇报演出中,并单列设奖,不占区教体局奖励名额。原则上各学校上报节目不超过2个,节目形式不限(具体安排见附件3)。 2.以区市教育(体)局为单位,举办中小学生美术作品展,原则上各区市教育(体)局作品展数量不超过50幅(不含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作品),形式不限。 局属学校原则上各学校上报作品1-2幅,美术特色学校(班)3-5幅,形式不限(参展要求具体安排见附件3)。 3.各区市专场演出及作品展时间安排: 6月1日-6日市内四区专场,以抽签顺序定场次安排。 6月7日-18日郊市区专场,以抽签顺序定场次安排。 (三)(2012年7月至8月)专家评审及报送。市教育局将聘请专家对评选出的优秀节目进行指导并制成光盘(DVD格式)连同优秀艺术作品一并报送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全省报送时间截止为8月31日。 经过省教育厅评选出的优秀节目及作品,代表山东省参加2013年2月在厦门举行的全国现场展演。 (四)举办青岛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及二十二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汇报演出、美术作品展(时间、地点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