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解读
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长期以来,教育督导之所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问责没有跟上。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并从8个方面对压实问责制度进行了部署。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这些要求,让督导“长牙齿”真正落地,必须制定专门的问责办法。
为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充分调研并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司法部和国务院教督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地、各国家督学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具体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该办法已于今年7月正式印发, 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