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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试工作 (一)全市测试的具体实施由各区、市招考办指定相关高中学校负责,4月20日-30日期间进行,补测时间在测试后15日内完成。考生必须按照所在区、市招考办和高中学校的安排参加测试,并认真遵守《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考生须知》(见附件)。凡是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考生将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违规处理规定》(见附件)处理。 (二)考生测试成绩由测试点当场公布,考生必须现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考生如对测试成绩有异议,须在30分钟内向评判员提出,过期不受理。 (三) 测试点内要张贴相关考试要求、安排、平面图、《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违规处理规定》、《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考生须知》等材料,张贴诚信应考教育的相关口号和横幅等。测试场所内严禁与考试无关人员逗留和参观。 (四) 各测试点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保证考生成绩客观公正。对考生及家长投诉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落实,对查实的问题,有关部门将按照《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工作人员守则》、《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工作人员违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全市体育测试工作进程表 工作内容 时间 责任部门 地点 全市工作会议 3月14日 市招考办 市招考办 测试报名 3月15日-20日 各区、市招考办 各区、市招考办指定地点 正式测试 4月20日-4月30日前 各高中学校 各高中学校指定地点 补测 5月4日-15日 各高中学校 各高中学校指定地点 四、全市各级招考办咨询及投诉电话 单 位 电话 地址 邮编 青岛市招考办 85786211 市南区鄱阳湖路5号甲 266071 市南区招考办 82867969 市南区观海一路27号 266071 市北区招考办 83648319 市北区洮南路93号 266000 四方区招考办 83711365 四方区平安路43号乙 266031 李沧区招考办 87890004 李沧区果园路27号 266100 崂山区招考办 88996516 崂山区政府行政大厦西塔楼530室 266061 开发区招考办 86883586 开发区紫金山路34号 266555 城阳区招考办 87866066 城阳区明阳路202号 266109 胶州市招考办 82233855 胶州市福州南路232号 266300 即墨市招考办 81726300 即墨28中西100米 266200 平度市招考办 88368332 平度市人民路中端 266700 胶南市招考办 86178635 胶南市珠海路89号 266400 莱西市招考办 88483778 莱西市黄海路9号 266600 青岛市招考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 特殊考生认定标准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2012和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体育测试工作,现就特殊考生的认定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伤、病、残考生 (一)凡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长期伤、病免修体育课者,须持有学校和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伤、病医疗诊断证明,身体残疾者须持有地市级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其高中阶段体检表中须明确载明伤、病、残的程度。此类考生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面核批准,可免予测试。 (二)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或因伤、病未能修完体育课或在体育课上长期免修中长跑者,须持有学校和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伤、病医疗诊断证明,身体残疾者须持有地市级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其高中阶段体检表中须明确载明伤、病、残的程度。此类考生可由本人和家长决定是否参加测试。参加测试的,其测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申请免试的,经核准后,享受免试考生政策。 (三)因生理原因或临时突发事故不能按时参加统一测试者。须由考生本人提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后,统一安排补测。此类考生必须参加测试,测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 二、社会考生 对于男满50岁、女满45岁以上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和书面申请,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免试,经核准后,可以免试。 附件2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免予体育测试考生登记表 附件3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 工作人员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二、遵守测试纪律,服从领导,听从调配。 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办事公正。敢于对不良现象提出批评。 四、执行任务期间,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态度严肃认真,不受外界干扰。 五、爱护考生,说话和气,测试事项应及时向考生讲清。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考前认真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测试规定;测试中认真查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履行各项测试手续。 七、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时,提前向考评组长请示,并经上报批准后方准离开工作岗位。 八、严守工作纪律,不吃请,不受贿,不徇私舞弊。 附件4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 工作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一、立即停止工作、写出书面检查。 二、永久性不准参加高考体育测试工作。 三、在教师职称评定中,教研室不予推荐,学校不予评定;对行政工作人员,建议单位不予提升。 四、测试点将违纪者的检查,报送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后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附件5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持《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身份证到测试点办理报到手续,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者,不予测试。 二、考生将测试号码布用别针固定在运动服上。 三、考生参加专项测试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测试人员的统一指挥。必须持有身份证、报考证、测试号码布,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点名,凡点名不到者,以弃考处理。 四、考生必须将测试号码布佩戴于胸前,无号码者不得进入测试现场。 五、考生在测试期间因生病、受伤等原因造成的迟到、误点等给予补考机会。 六、测试过程中,考生如对测试成绩有异议,须在30分钟内向评判员提出,过期不受理。 七、考生进入测试现场后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专项主考批准同意,凭报考证出入考场。 附件6 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 违规处理规定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工作管理,规范测试工作人员处置考场违规行为,严肃考试纪律,教育广大考生遵纪守法,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体育测试成绩,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电子档案: (一)未经批准拒不参加体育测试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测试的; (三)测试中与他人交换号牌的; (四)测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电子档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测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测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测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四、测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违纪、作弊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