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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禁教师有偿家教 家长抱怨教师开小灶

来源:法制日报 2009-10-26 17:04:33

    【法律人士】公平教育观念纳入法规视野

    这份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请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除了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加以禁止之外,还分别对教学内容和课程管理、学校办学标准、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等进行了重新规范,旨在破解近年来该省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

    尽管草案还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但就目前所引发的争论来看,足以证明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已渐渐为人们所熟知和关注。

    据知情人士透露,截至目前,曾有多家省内外新闻单位希望就草案内容进行采访,都被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婉言回绝,理由是草案正在审议中,不便接受采访。据悉,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10月30日在济南就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届时将统一接受采访。

    山东省中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亮从事义务教育法研究工作多年,曾受山东省统战部邀请就义务教育改革工作向国家建言献策。

    对于草案,他感触颇深:“有偿家教”是老师将授课内容作为一种商品进行出售的商业化模式,在这个“卖方”占主导地位的市场中,极容易造成学生受教育的不平等。然而,严令禁止教师从事课堂之外的授课活动,又是对教育公共资源的浪费。因此,如何在两者间寻求最佳的契合点,将是本次立法听证的最大看点。

    “教育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持续发展,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必须得到极大关注和极大投入。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必须从教育投资经费、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设施管理三个方面同时着力。”王玉亮说,“草案的提出本身就具有划时代意义,它标志着素质教育、公平教育已逐渐为政府所重视,并被纳入了法律视野。"

    浙江准备放开教师有偿家教引热议

    新华社记者 岳德亮 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对于目前已具有普遍性的教师有偿家教现象,有人认为,教书育人是老师的职责,可现在一些教师成了金钱的奴隶,见钱眼开,败坏风气。有的人则认为,都市场经济了,教师是在利用自己的劳动赚钱,难道错了?在记者采访中,有专家指出,浙江给出什么样的法律规定,不仅考验着立法智慧,也将具有风向意义。

    教师有偿家教方式众多

    今年7月,舟山市岱山县教育局严肃处理了一起中学教师搞违规有偿家教的事件,对教师处以责令将违规家教收入全部上缴学校,由学校统一退还给学生家长的处理,并扣发该教师一年内所有奖金等。

    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在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兼职其实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岱山县教育局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该县教育部门最近几年已处理过五六起教师违规家教事件。

    当前,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方式众多。台州市教育局的李先生介绍,这些方式主要包括以家庭形式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进行有偿家教;与人合伙,在外租场地办班;擅自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等。

    虽然学校教师有偿家教备受各界诟病,但是很多家长却乐此不疲。“请了家教和不请就是不一样。”孩子正在读中学的杭州的谢先生表示,两个月前孩子的数学成绩在班中属于中下游,后请了个家教一星期来辅导一次,目前孩子的考试成绩显著提升了,对学习数学的信心也提高了。

    以前,对于有偿家教的“抵制”只是停留在道德层面,没有约束性。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

    显然,草案将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禁止确定在工作日期间。在此前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进行的立法调研中,一些意见认为“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规定中“组织”的概念也用得模糊,留了个“小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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