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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通知“闪了”百名家长青岛这家培训学校新法人玩起“捉迷藏”

2021-08-03 15:56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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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吴女士等人的心情,和天气一样焦躁。在青岛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给孩子报了名,却突然接到暂停授课的通知,且可以办理退费。可按约定时间办理退费,却迟迟不见学校负责人。2日上午,在家长们的多方要求反映下,市场监管部门召开现场办公会,学校新法人代表却在坐了几分钟后就没了踪影。涉及百余名家长、两百多万元资金,青岛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的退费事宜将何去何从?记者将持续关注。

青岛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

深夜接到退费通知

吴女士的孩子今年秋季将上初二。去年7月,在朋友的介绍下,她给孩子报了一个辅导学校:青岛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购买该校一万多元的课时。按照对外宣传内容,该校实行一对一、一对二和一对三等辅导,专注小初高的文化课。起初,一切照常推进。今年7月8日,吴女士还和朋友一道,在该校共同报名一个3000多元的班。

青岛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发布的退费通知

7月30日晚10时许,吴女士突然接到该校工作人员的微信,通知其学校暂停授课,需要退费的家长可于8月1日前到校签署退费协议。好好的学校,怎么就要暂停呢?吴女士等家长按照通知要求,次日上午赶到学校。吴女士告诉记者,7月31日共有百余名家长赶到学校现场,可久久没能等来学校负责人。在大家的一再要求下,一名携带公章的男子现身。面对大家对其身份的询问,男子只称是学校负责人的朋友,公章是用来给退费协议盖章。可吴女士等人拿过退费协议一看,上面大多是空白页。“这样的协议,大家怎么可能签?”吴女士说。于是,家长们纷纷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等部门反映。由于是周末,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都没能赶到现场,大家又报警处理。民警受理后,要求自称是负责人朋友的男子通知负责人前来,并约定8月2日上午现场协调解决。吴女士告诉记者,初步统计,受影响的家长共有百余人,涉及资金两百余万元。

青岛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发布的退费通知

新法人玩起“捉迷藏”

2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市南区江西路的青岛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顺着楼梯上到二楼,里面已经聚集不少家长。大家都在焦急等待学校负责人现身。说是学校,其实是个总面积百余平方米大小的办公间,里面有多间教室,但东西有些杂乱。在其中一间办公室内,聚集着十余名青岛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的老师。他们告诉记者,学校已经两个月没有发工资了,无奈只能采取“罢课”手段。当天,大家也在等待学校负责人给说法。

上午9时30分许,青岛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的新老两名法人代表现身。市南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协调家长代表,与两名法人代表一起召开现场协调办公会。青岛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的“老”法人代表称,已将学校转给“新”法人代表董先生。她称,学校经营期间遇到一些困难,并不是不打算给家长退费。如果要退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原价或条款要求。协调办公会开始没多长时间,董先生悄然走出房间,此后便一直没有现身。期间,“老”法人代表多次电话、微信联系,他都没有出现。

青岛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内景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不管新老法人代表之间签署了怎样的转让协议,家长们的收费大多发生在“老”法人代表存续期间。因此,面对家长诉求,还是应该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面对是否可以立即发放教师工资,让老师们能够恢复授课的问题,青岛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的“老”法人代表没能给出正面回答。整场会议一直持续到中午,也没能拿出切实办法,家长们无奈再次报警。吴女士告诉记者,家长们目前的诉求是希望能够退费。

在沟通了解过程中,吴女士还发现,有一个朋友前期给孩子交了四万元费用,因为在外地学习音乐,一年间没有在该校上过一节课,可不久前查询却发现,四万元的学费已变成零课时。也就是说,一节课没上,课时却不知道被谁用了。

青岛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的退费事宜将如何处理?记者将持续关注。

记者通过“企查查”发现,青岛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成立于2019年,新的法人代表核准日期为2021年7月19日。此前,优胜教育被曝北京总部人去楼空消息时,青岛优博优胜文理培训学校曾表示已经从优胜教育系统脱离出来,是独立学校。

家长可通过这些方式维权

从2019年开始,突然关门、陷入“跑路”疑云的教育机构一家接着一家。孩子们没有课上,家长们也陷入“退费难”的窘境。在市政协委员、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看来,教育机构“跑路”理由五花八门,但根源上讲还是教育机构的预付费的收费模式有诸多弊端:在缺少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下,教育机构打着“多缴费多优惠”“多缴费资源好”等等旗号鼓动家长交钱,而家长们为了享受教育机构的优惠政策,自然选择多交钱,而在教育机构毫无征兆的“跑路”之后,家长们就陷入“退费无路”的困境,而政府部门也只能采取协助性、配合性措施来帮助家长们维权。其实,与其事后“疲于退费”,还不如“防患于未然”。

青岛市在202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培训行为、教学行为等多方面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既然有了有力政策支撑,也建议教育主管部门能与家长们形成合力,变“事后追讨”为“事前预防”:建议政府部门能够实现多部门联动,主动采取措施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定期检查、监督,严格落实“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的规定,对于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费收费情况、办学情况、培训机构员工工资发放的动态情况予以掌握,对于校外机构年检合格名单、违法办学名单、资金监管名单等动态更新,对于有异常经营行为的教育机构及时“预警”。家长也应当睁大双眼,在为孩子选择教育机构时需要提前做好功课,对于教育机构要求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的情形要勇敢说“不”。

当然,如果遭遇了教育机构“跑路”情况,家长们也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如果教育机构仍有负责人来处理退款事宜,可以先行协商退款;如果教育机构已经“跑路”,根本无法以协商途径办理退款,可以依据与教育机构签订的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款。如发现公司的股东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或者该教育机构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就是唯一股东,则可以将该股东与教育机构作为共同被告,要求该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发现教育机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也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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