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为擦亮“最优教育在市南”金字招牌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近期,市南区发布了《青岛市市南区教育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细则》。
一、立足市南实际,制定人才引进类别
科学制定了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范围,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将人才划分为五类。一方面,明确一至四类人才为推进市南教育高质量发展所急需的,在全国、省、市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具有国家、省、市级名师(名校长)称号的领军人物;另一方面,明确五类人才为着眼市南教育长远发展,具有培养潜质,能够为市南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的应届国家公费师范生、高技能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等实用性人才。
一类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育专家、全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班成员等在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力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二类人才: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齐鲁名校长、齐鲁名师、山东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之一的教育人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三类人才:具有省级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荣誉称号之一的教育人才,具有正高级教师资格的教育人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四类人才:具有地市级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荣誉称号之一的教育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育人才。
五类人才:应届国家公费师范生,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毕业年级)从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技能毕业生,“双一流”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全职引进的一至四类教育人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教学业绩突出。其中,一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二、三、四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或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引进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市南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二、对标先进地区,确定人才支持内容
参照上海、深圳、杭州等国内先进地区以及兄弟区市的人才招引政策,确定了人才支持内容。一方面,为一至四类人才中的各级名师(名校长)发放10—100万不等的生活补贴;另一方面,为五类人才中的国家公费师范生、高技能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租房补贴,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万元。
对全职引进的非本市域范围内的一、二、三、四类人才按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按照 50%、30%、2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对全职引进的五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国家公费师范生,按现行政策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发放三年;对符合引进条件的高技能毕业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的政策享受每人每月 8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发放三年;“双一流”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3万元。
其中,四、五类人才生活补贴与青岛市相应安家费、生活补贴及住房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夫妻双方均为人才引进的,生活补贴按照就高原则,高层级一方享受补贴后,另一方按照本人对应类别享受 50%的安家费。
三、招引培育并重,实施人才托举计划
在招引区外高层次人才的同时,加大本土高层次人才的培育力度。一方面,实施教育高层次人才托举计划,重点培养在国家、省、市有影响力的本土人才,对于新培养的一至四类人才分别给予3—15万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另一方面,建立“名师工作室”机制。每3年选拔优秀教师,设立区级名师工作室,每年给予 5万元的研修经费。
1.实施教育高层次人才托举计划。重点培养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名校长、名师。对新培养的一、二、三、四类人才,分别给予 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建立“名师工作室”机制。全区选拔优秀教师,设立区级名师工作室,每 3年评选一次,每届培养期 3年,培养期内每年给予 5万元的研修经费。
立足区情制定的人才引育政策,将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培育视野,畅通引才育才渠道,高标准、多渠道地引进区外优秀人才,高水平、阶梯式地培养本区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