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青岛附属学校(崂山区汉河小学)举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习、研讨沙龙活动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的施行是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3月24日下午,南京师范大学青岛附属学校(崂山区汉河小学)举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习、研讨沙龙活动,李兆奇校长、孙宁副校长、学生发展中心李文晓主任、少先队辅导员郭志敏老师及全体班主任齐聚一堂,深入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会议由李文晓主任主持。
《规则》解读
“什么样的情形可以进行教育惩戒?教育惩戒需遵循哪些原则?可以运用什么样的措施来教育惩戒”?带着大家的这些疑问,孙宁副校长带领大家对《规则》进行学习并解读,她从“教育惩戒功能的教育性、教育惩戒权力的从属性、教育惩戒规则的确定性、教师惩戒主体的适格性、教育惩戒行为的相关性、教育惩戒实施的必要性、教育惩戒措施的恰适性、教育惩戒程序的正当性、教育惩戒过程的严谨性、教育惩戒后果的即时性”十个维度进行解读。
她指出教育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可能是教育中最为精细的科学、最为微妙的艺术。规则虽立,落实不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规则》的有效落实,还需要学校和教师不断实践,积极能动地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
沙龙研讨
各年级老师结合《规则》所规定的和自己在教育中遇到的问题分级部进行沙龙研讨,分享了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收获和疑惑。
分享交流
刘雅文老师认为针对低年级的学生出现的问题,主要还是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让孩子了解到自己的错误。
董丽妮老师说现在有了《规则》之后,如果学生管理出现问题,老师就可以在规则之内适当进行惩戒,但是惩戒目的还是要出于对学生的爱和责任。虽然有了指挥棒,但也要注意尺度,把握好临界点,不能触碰道德底线和红线。
唐苗苗老师认为这个规则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而要我们通过适当的方式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虽然《规则》给我们的教育教学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还是要以循序渐进的引导为主。
胡群老师认为应当进行反向强化,让教育惩戒变成学生可接受的方式,教育的效果会更明显一些。
李士磊老师说,教育惩戒的目的是育人,方式也要因人而异,根据学生的性格选择合适的方法,艺术性地去处理问题。同级部的老师也要加强沟通。
祁丽娜老师认为惩戒规则制定的宽泛是要我们掌握艺术的惩戒尺度;家长和学生都应对此《规则》有所了解,毕竟不同的家长对同一件事情的看法和态度是不一样的,做好家校沟通,取得家长们的支持形成家校合力也很重要。
总结讲话
李兆奇校长进行总结。他指出,教育惩戒规则是一种教育方式,不是一种惩罚手段,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而不是惩罚,这是根本我们一定要把握好。其次,并不是学生所有的错误行为都要从《规则》找依据并体现出来。再次,实施惩戒之前要准确判定是否适用,教师要有敏锐的判断力。最后,李校长指出,惩戒不是万能的,不能千篇一律,也不能把惩戒当成教育的法宝,只能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
通过本次学习、沙龙活动,老师们了解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具体内容,明确了《规则》通篇没有单独使用惩戒的概念,而是把教育和惩戒并联使用,意在表明教育惩戒是一种教育行为。某种意义上讲,教育惩戒应当是放在教师“育人工具箱”最下面的工具,非必要,不使用。“确有必要实施教育惩戒”时,老师们须审慎且艺术地运用教育惩戒,让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我们应给学生创造更好的在校学习和生活的氛围,促使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为学生们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