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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简章

2020-09-29 20:53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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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经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青岛市教育局计划公开选聘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171人到直属学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任教。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1届山东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国内“双一流”高校2021届毕业生(紧缺专业)和全球TOP 200高校(QS、THE、US News发布)2021届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师德修养和学习成绩,品行端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须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须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选聘时间安排

本次选聘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11月30日前完成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正式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应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见文末“阅读原文”、本人签字)、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水平等级证书、成绩表等。应聘人员研究生所学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一致。

1.网上预报名。网上预报名为学校赴高校选聘日程提供参考。应聘人员可与选聘学校联系(联系方式详见文末“阅读原文”),将资格审查所需证件材料电子件发到选聘学校的电子邮箱,并通过电话确认。

2.现场报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和网上预报名情况,赴部分高校组织校园选聘会,受理毕业生报名。毕业生可与拟应聘学校联系,就近参加相应高校校园选聘会或直接到应聘学校现场报名。高校校园选聘会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选聘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应持所需证件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五、考核

考核采取现场考察、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可参加现场考察,由选聘学校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专业知识应用、学业成绩等要素,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实践操作能力。

2.面试安排

在报名与资格审查结束后,选聘学校面试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选聘学校网站(见文末“阅读原文”)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同一选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由选聘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选聘学校根据初试成绩,按选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选聘学校网站上公布。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成绩按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分计算。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和技能测试方式的,三项满分均为100分,三项成绩分别按35%、15%、5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选聘学校网站公布。

六、调剂

考核完成后,根据各选聘学校需求对空缺岗位进行调剂,具体调剂办法另行通知。

七、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选聘学校网站公布,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其中,首先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1.选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学校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检测,应聘及面试等过程须全程佩戴防护口罩。

4.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在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聘用规定期限内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选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选聘学校,学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见文末“阅读原文”,青岛市教育局选聘监督电话:85912935,8170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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