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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8部门联手发布职校可承担的职业培训意向

2020-08-19 07:32 来源:山东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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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厅、国资委、总工会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发布职业院校可承担和开展的职业培训意向的通知》,集中发布327所职业院校可承担和开展的职业培训意向,着力提高培训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度。其中,中等职业学校213所,高等职业院校67所,本科院校18所,技工院校29所。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保障,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本部门(行业)及相关领域的培训项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培训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各职业院校要深度调研了解培训需求,不断丰富教学资源和形式,加强培训师资、场地和设施条件建设,敞开校门开展培训,推动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学校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推动更好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工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职字〔2020〕5号)要求,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院校)积极申报,共有327所学校主动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任务。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全省职业院校可承担和开展的职业培训意向汇编(见附件),现予发布。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本部门(行业)及相关领域的培训项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培训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以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促就业创业,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各职业院校要深度调研了解培训需求,不断丰富教学资源和形式,加强培训师资、场地和设施条件建设,敞开校门开展培训,推动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要用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相关政策,用好财政补贴经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分别加强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推动更好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退役军人厅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总工会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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