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青岛市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青岛将对三大类学生予以资助或免学费。
青岛市将启动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予以补助,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资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青岛市户籍市定标准建档立卡本专科生免学费。
这些学生予以补助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青岛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补助面不超过在校非寄宿生的8%。
▲ 资料图。
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资助。
学生及其监护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申请,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填写《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于5月8日前将扫描件通过金宏网报市学生资助中心用户。
市属普通高中学校2020年度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于5月拨付至学校账户。各学校在本学期正式开学一周内,组织学生申请免学费并完成资格审查,于正式开学后第二周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学生资助中心。
这些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青岛市将青岛市户籍市定标准建档立卡本专科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予免除学费。
对于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省定标准和国家标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按原免学费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