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我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是教育系统的份内之责,同时也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政治站位和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战略全局看待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并从以下方面着力。
一是在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上加强领导。切实把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履行省级政府统筹实施和县级政府为主管理责任,舍得在义务教育方面资源配置。
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上加强领导。我们的学校是党领导下的学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融合。
三是在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上加强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熟悉教育、关心教育、研究教育,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四是在完善教育治理体系上加强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学校办学安全托底工作,支持鼓励教师静心从教、校长静心办学。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要推动各部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崇尚实干、狠抓落实。为政之要,重在实干;实干之要,重在落实。
一是教育部门要担当主责。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深化课程教材、招生考试、质量监测、教研支撑等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
二是其他各部门要强化保障。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土地与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文化部门、政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妇联组织、群团组织等要各司其职,明确在教育发展特别是提高教育质量中的共同责任和各自分工,积极提供政策和资源支持。
三是要上下联动典型引路。坚持顶层设计与改革实验相结合,开展改革试点,这既是重要改革任务,又是重要改革方法,通过试点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保障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为面上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要形成家校社育人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家校社协同育人实现得好,在提高教育质量中可以产生1+1+1>3的倍增效应;反之,则会降低教育的效果。
一是要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提高教育质量既是家长的共同期盼,更是家长的共同责任。
二是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传递正确教育观念,形成育人合力。
三是要营造健康良好教育生态。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报道。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坚决治理违规行为。通过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大力营造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要建立督察督导问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提高教育质量也要建立督察督导问效问责机制。
一是加强干部考核督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是督政督学相结合。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实施《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为契机,带动开展各级政府教育履行督导和县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和问效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是要健全监测评价。“要健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严禁给教育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为此要加大力度开展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中小学综合督导,从而胸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