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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作者: 2015-01-04 14:33:40 字号:A- A+

    2014年4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049号),通过干部和教师轮岗交流实现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今年暑假,各区市已根据青岛市的指导意见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于秋季开学前正式开始实施。

    校长、教师的交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有镇和乡村学校的区市,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鼓励各区市采取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共享校长教师优质资源,扩大智力交流的覆盖范围;鼓励建立区域中小学网络联盟,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分享优质学校教育资源。校长、教

    师轮岗交流的具体方式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坚持了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实施、有序流动等原则,重视正确处理好

    均衡与发展的关系、校长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教师交流与教师队伍整体稳定的关系等,充分体现了青岛地方特色。

    《意见》要求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2个聘期的校长和连续任教满6年的教师均应进行轮岗交流。交流比例每年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其中区市以上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中小学名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等称号的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据初步统计,今年秋季,全市约有12%符合条件进行交流的教师进行了轮岗交流,其中,骨干教师的平均比例达到27%左右。随着轮岗交流制度的继续实施和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师资的优化均衡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为保证政策的科学性、实效性,《意见》出台前面向各个区市教体局以及城乡校长教师召开了不同层面范围的座谈会,广泛的征求意见,并借鉴了全国其他地区的一些好的做法,《意见》初稿经提报办公会讨论研究、青岛市各相关政策部门会签后发布实施。

    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青岛市《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推进区市域内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今年秋季,全市约有12%符合条件进行交流的教师进行了轮岗交流,其中,骨干教师的平均比例达到27%左右。随着轮岗交流制度的继续实施和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师资的优化均衡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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