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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2014年青岛市学生资助发展报告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2015-02-15 15:13:06 字号:A- A+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建立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以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体系。我市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走在全国前列。

    国家政策 山东省政策 青岛市政策 1.免学费:公办学校一、二、三年级(民办学校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一二年级免学费补助资金,财政全额承担,三年级免学费补助,财政只承担50%。 1.免学费:公办学校一、二、三年级(民办学校一、二年级)所有学生免除学费。所需免学费补助资金,财政全额承担。 1.免学费:公办(民办)学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学生免除学费。所需免学费补助资金,财政全额承担。 2.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占在校生10%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占在校生10%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占在校生10%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教育100%资助。

    2014年,资助中职学校学生204852人次,资助资金2.01亿元,上年增加5000万元,增长25.5%。其中,为全市9.5万名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学费约19万人次,免费金额1.9亿元,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14852人次,资助金额1114万元。

    (五)高等教育资助

    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为主体,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资助方式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本金由学生毕业后分期偿还。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资助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专科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6.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教。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专科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并为学生组织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

    9.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014年,资助普通高校学生32257人次,资助金额5973.22万元,资助人数比上年增加214人次,资助金额比上年增加32.23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学生67人、53.60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奖励学生人4177人次、1044.25万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19293人次、2893.95万元;国家助学贷款发放1917人、1266.50万元,国家承担风险补偿金190.0万元;6505名在校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国家支付贴息158.3万元;284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资助金额358.70万元;14名退役士兵考入高等学校享受学费资助,资助金额7.92万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分项统计口径与合计不完全一致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另外,2013年9月,我市市属九所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先后有3287名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注册入学,并依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状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资助,给予不同形式的关心和帮助;共缓交学费2147.768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贴、交通费等其它资助161.62万元。各高校通过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免费领取各种生活物品、临时困难补助、被服等,使学生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实施不同程度的学费减免政策,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减免全部或者部分学费,保证了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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