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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作者: 2015-01-04 13:16:29 字号:A- A+

    《意见》创新突破的五个方面

    1.实施分类管理

    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在用地、财政和税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扶持政策。根据省政府开展民办职业院校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试点的任务要求,我市在《意见》中提出:建立民办学校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机制。

    目前对非营利性认定,主要根据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鲁教职法[2013]年8号文)第四条中提出:“明确提出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结余不用于举办者的分配,而全部用于本学校的发展,并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财产权独立完整,办学活动规范的确认为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

    2.鼓励探索多元化投资办学模式

    教育部在2013年全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提出,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方式举办民办教育,探索建立和完善混合所有制学校法人资产结构。为了吸引社会力量投资教育领域,《意见》提出:一是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民办教育。二是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大、中型企业以职业学校为重点投资办学。三是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投资建校、政府支持师资、收费保障运转、部门协调监管、资产学校所有”的民办教育发展体制。四是结合我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和新一轮标准化学校建设,推动一批重点项目进入教育引资市场,引进民间资金建设优质学校,打造成民办教育品牌。

    3.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投融资难是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普遍性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在《意见》中提出:一是探索组建青岛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教育投资运作实体平台,通过合理运用部分财政性资金、盘活教育存量资产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二是鼓励以混合投资形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教育。三是积极开展与国内专业金融(投资)机构的战略合作,重点做好重大教育建设项目的资本运作。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目的的抵押、质押、低息信贷支持和政府建立贴息贷款机制。

    4.加大公共资源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从2012年起,市本级设立了30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民办学校升等级、创优秀等进行奖补。为加大公共资源扶持力度,《意见》规定:一是市、区(市)政府每年应当依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动态调整。二是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通过安排生均教育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和专业发展经费、补助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公共财政支持,逐步完善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

    5.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当前,教师队伍不稳定是影响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问题,而民办学校教师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导致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为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提出:一是开展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同等待遇试点,取得经验后,其他类别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推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养老保险,财政按学校承担部分的一定比例补助学校。二是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引进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经编制部门批准,可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三是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到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支教。

    《意见》效益性:民办教育以多成份的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办学体制、多层次的办学门类、多样化的办学形式,扩大了我市教育资源的总体规模,激发办学活力,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3年底,青岛全市共有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50所(其中学历教育学校85所,包括中小学67所、成人中专10所、高校8所)占全市的43.1%。拥有在校生30万人,占全市在校生的其中19.9%。每年可培训45万人次,教职工和资产总值分别达到3.3万人和95亿元。

    《意见》重要性:多年来,中央和省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才能形成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互促进、错位发展的格局。

    工作难度:由于此项尚无国家层面制度顶层设计,缺少政策制定制度依据,不同部门均有自上而下的规范性政策规定,协调统筹和政策突破难度较大。社会各方面对民办教育的认同感不够,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仍不到位,重公办轻民办的思想仍然普遍存在,有些媒体对民办学校出现的问题大加渲染,使民办学校办学承受较大压力。

    《意见》创新性:《意见》从探索民办教育多元化办学模式、构建公共资源扶持民办教育机制、推进民办学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探索民办教育投融资机制等五个方面加大政策突破力度,为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提供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目的的抵押、质押、低息信贷支持和政府建立贴息贷款机制。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开展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同等待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其他类别民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逐步推开。二是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引进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经市编制部门批准,可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三是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到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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