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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来源: 2013-04-16 11:17:39

各区、市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健全实习登记制度,网站已对2012—2013学年度进入实习期的学生信息进行更新,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在网站上及时录入实习学生电子实习档案信息。并根据学校各专业实习安排情况,及时对以前发布的各专业实习汇总信息进行整理发布。各区市教体局通过管理平台对所辖职业学校实习学生电子档案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请各单位按照青教通字〔2008〕97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协议书》的使用,组织用人单位、学校和实习学生三方共同签订实习协议(一式四份)。各学校要规范《实习协议书》的填写,不得对协议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不得使用自行制定的实习协议。各学校要按照要求整理备存,报市教育局登记备存时间另行通知。未尽事宜,请与青岛市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联系。联系电话:83750986。

青岛市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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