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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填报志愿网址公布 7月3日起填一本志愿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6-26 06:58:16

    
    四、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一)6月29日,填报艺术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一批一志愿。

    (二)7月3日,填报文理类本、专科提前批(直招士官专业志愿7月4日上午填报)、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一志愿、体育本科一志愿。

    (三)7月19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一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招生本科一志愿、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二批一志愿。

    (四)7月29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招生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五)8月2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招生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专科(高职)批(含春季高考、艺术、体育、优秀运动员、实践生)一志愿。

    (六)8月11日,填报专科(高职)批(含春季高考、艺术、体育)第一次征集志愿。

    (七)8月15日,填报专科(高职)批(含春季高考、艺术、体育)第二次征集志愿。

    (八)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各高校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填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其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视为本次填报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九)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应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充分体现其自主性和独立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更不得擅自修改。

    (十一)《填报志愿告知书》应与准考证一同发放,考生签字领取。

    上网填报志愿网址为: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在认真审阅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基础上,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投档范围内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高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应主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五)招生高校在每一志愿或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因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的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善后。

    (六)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的管理和监督,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其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志愿由考生本人自行填报,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不允许相关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八)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六、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高校

    1.填报志愿资格线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情况划定各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2.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其招生计划1∶1.2全省统一划定。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军检分数线根据军事、公安类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在确保生源充足的前提下,以不低于本科二批省属线划定;公安类专科体检分数线为本科军检线下40分;直招士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3次划定:

    (1)根据本科二批中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高校的招生计划划定省属线,然后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高校的市根据市属高校本科计划划定市属线,济南、青岛2市的分数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

    (2)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同步平行降分。

    (3)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将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再次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2同步平行降分。

    专科(高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一次性划定,全省执行同一分数线。

    (二)艺术类高校及专业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的招生计划确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高校及专业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招生高校

    对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先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测算各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对测算出的最高文化录取分数线和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平衡(防止各专业类别之间分数线差异过大),最终确定本科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和各类别全部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测算出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

    (五)实践生招生高校

    根据实践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合格考生文化成绩,按1∶1.2的比例划定实践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高校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本科二批第一次划定的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执行。

    (七)优秀运动员招生高校

    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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