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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高考成绩正式公布之日到6月28日期间,如果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申请复查,逾期将不予受理。复查范围仅限各题得分和全卷得分有无漏判、漏加、错加等,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考生申请复查成绩,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所查科目及理由,经所在中学或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考生本人送交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签署意见后报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市机构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传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审核同意后,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有关市,最后通过县(市)区招办通知考生本人。经核查确实有错误的,由经办人员写出复查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予以更正。并将结果通知有关市,最后通过县(市)区招办通知考生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