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费条目众多有教练收取好处费 柴先生是黑龙江人,2011年10月20日,他的孩子到济南天桥区蓝翔技校装载机技术学习班学习。当时,柴先生交了5200元学费,学校给开具收据。校方曾对柴先生承诺,他的孩子在校每天学习8个小时,一个半月内包学包会。但是,孩子来学校报到后,每天的上课时间只有20分钟左右。后来,一个姓梁的教练又额外收取了600元,据说是办证的,还有250元床上用品费。除此之外,柴先生的孩子还被要求交500元的好处费,如果不交钱就不让过关,不给办毕业证。 所有费用交完之后,柴先生的孩子在济南身无分文,连回家的车费都没有了。最后,柴先生又给孩子汇过来一笔钱,孩子才回到家中。柴先生认为,该学校存在乱收费行为。 经柴先生投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曾介入调查。所交费用中,其中5200元为学费,600元为参加省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取资格证费用。250元床上用品中150元为被褥押金,学习完成后上交被褥即可退回。剩下的100元为被套和床单费,学习结束后学生可将被套和床单带走,学校要收取这100元费用。 职业能力建设处工作人员核实后表示,柴先生所反映的500元好处费不属于应收费用,如果确有其事,应要求学校方面退回此费用,并对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违反纪律班主任罚款200元 小隆是天桥区蓝翔技校厨师系宗厨川班的学生,2012年2月14日17:00,他有事想要出学校,但是到了学校门口,门卫称学生不能私自离校外出,把他拦了回来。 之后,小隆称有事着急出校,于是翻墙而出。没想到,翻墙时恰好被其他学生看到,不多久,就举报到班主任那去了。班主任以此事为由让小隆交200元的罚款。小隆认为班主任没有权力对他进行现金处罚,因此拒绝交纳。 没想到,该班主任就告诉小隆他被学校开除了,并催促他赶紧离开学校。小隆对此事很不满,认为自己被开除是因为没交罚款,班主任的做法有违师德,“班主任有权利向学生收取金钱来抵消所犯过失,有权力以学校名义下达开除命令吗?” 学校工作人员回应称 领导外地开会拒绝采访请求 3月10日16:00左右,记者联系蓝翔技校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领导到外地开会了”,让记者等领导回来再打电话。“我们真的做不了主,没有人敢担这个责任。” 记者提出,去学校找相关负责人当面采访,这名工作人员称,去了也没有领导在,回绝了记者的要求,让记者3月中旬后再打电话。无奈之下,记者请求这名工作人员帮助转达蓝翔技校的相关负责人。“你知道这是办公室就行了。”记者咨询该工作人员称呼时,她如是说。 3月11日,济南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教育收费还是执行教育局多年前颁布的标准,普通中专大约是每年2500元。社会上一些行业或个人办的应当属于教育类培训机构,与普通中专还是有差别的。这些教育类培训机构一般注重某种技能的集中培训。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教育类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是物价局核定的,依据的是其办学成本。“不管是正规的普通中专还是民间的教育类培训机构,都没有权利对学生进行现金处罚,这种行为是绝对被禁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