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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教育维权系列报道
报名前对于退学没有明确约定 2月17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发帖网友王女士(化名),她对记者说:“在孩子转到外地上学之后,我们就立刻和利文学校说明了情况,要求返还剩余课时费,可是遭到学校的拒绝。他们说让我们在2年之内自己联系一位学生转让课程,如果超过2年,学费就作废了。我们和学校进行了反复的协商和沟通,都遭到拒绝,直接到学校去要求退费也有三四次之多,总之是拒不退费。 王女士介绍说,“报名时,我们和学校没有就中途退学的情况提前约定。交费以后,我们索要了发票,然后学校发给了我们一个听课证,凭听课证上课。” 针对王女士的质疑,记者电话联系了青岛利文外语培训学校,当记者表明身份,说明了缘由,前台服务人员态度非常好,回复说要将这个问题反映给学校,学校会积极解决。随后,记者又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电话咨询了利文学校,获知在报名利文课程的时候,在前三次课程以内,如果不满意,提出退费要求,学校减掉实际发生的课程费,将剩余的费用返还给消费者。如果超过了3次课程再提出退费,那么将不会返还费用,在2年之内冻结所有费用,消费者可以随时返回复课,或者如果因为个人原因,不能上课了,超过2年,费用不退。” 教育监管部门回复 对于这种中途退学的事情,我们的监管部门是如何说的呢?记者拨打了工商局热线电话“12315”,热线人员答复称,目前由青岛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青岛市教育培训机构的市场监督。随后,记者电话连线了青岛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一位女士接听了电话,建议将事件整理成书面文件,当面递交到青岛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2月20日,周一下午记者和王女士一起来到了青岛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找到了投诉负责人李处长。王女士向李处长介绍了情况,李处长当即表示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管理文件的。并向记者和王女士出示了由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上明确规定: “民办学校办学,应如实向学生介绍学校办学条件,严格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学校招生简章必须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经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因刊登、散发虚假培训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学员因自身原因退学,应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属学历教育和学制一年以上的全日制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注册入学后,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 李处长承诺将为王女士联系利文学校,并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业内说法 针对这种中途退学造成的价格纠纷和盲点,记者电话采访了岛城培训学校。 环亚西文:学员和我们报名的时候会签订正规的合同,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真的属于因为到外地上学而必须退学的情况发生,我们会按照规定处理。 华尔街英语:我们会和消费者签订详细的合同,如果发生学生转到别的城市的情况,我们会积极想办法解决,我们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另外,我们还可以提供网上授课。 看来,每家培训学校在处理退学问题上处理方式都有不同,提前了解好相应的法规,与培训学校签署符合规定的约定是有利于消费者的。
王女士的维权处理到此,已经告一段落,我们将继续跟踪此次事件的发展,等候青岛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的答复。
原帖地址: http://club.qingdaonews.com/showAnnounce_1115_79449_1_0.htm 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 http://edu.qingdaonews.com/content/2012-02/23/content_91259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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