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山东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公告 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2〕4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的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二、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改为两天,定于2012年6月16、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6日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请尽快安排组织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原则上网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15天。各市务必将具体的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各市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同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注册税务师考试考生考试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考生根据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各市要严格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资格考试考前规则模板的要求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上报报名数据库的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前。 五、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科目,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2年6月11日至17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市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56元。请各市于2012年6月13日前按照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要求,将应缴省里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八、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九、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考生报名时,请到各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办理教材预订手续。考试用书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或强行推销。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