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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3月1日讯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免收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的各项学习生活费用,并大幅提高青岛市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据了解,目前青岛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3所,其中,省、市级规范化学校9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 98%,曾培养出姜馨田、吴春苗等大批优秀人才。2009年,教育部组织《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华网、教育部门户网站等多家中央媒体对青岛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了集中采访报道。 为使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更加良好的教育,《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从促进公平的高度出发,把“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单列一章,对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进行了科学规划。 文件要求,自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一是免收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的各项学习生活费用。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免除义务教育段在校残疾学生的餐费、交通费、校服费和被褥费等。免除高中段学生课本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取暖费、校服费、被褥费,及普通高中学生学费等。所需费用由青岛市财政和本级财政分别负担。 二是提高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内拨款标准由1100元,按普通初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8倍,统一提高至7200元的标准。提高后在5个计划单列市和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名列前茅。新增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并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及监督检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经费政策和残疾学生免费就读政策的落实到位。(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