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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推进教改 撤销乡镇级教育管理机构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2-26 09:24:55

    从今年起省教育厅将推进教育改革 专科考试我省自定政策单录

    早报讯 本专科分开考,专科由我省自定政策;撤销乡镇一级教育管理机构;民办幼儿园教师将与公办园教师同工同酬……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从素质教育、招考体制等多方面推进教育改革,并制定详细时间表和改革方向。

    2015年前本专科分开考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划,我省将逐步推行本科与专科(高职)入学分类考试,并将在2015年前实现本专科分开考,其中普通本科入学考试继续执行全国招生政策,统一组织考试,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我省自定政策,单独组织考试、录取。逐步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建立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定向录取的规范程序,扩大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自主权。

    我省将探索高考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办法,选择条件成熟的高校实施免试注册入学、宽进严出的招生培养模式。构建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理念,适应高等教育需求和基础教育发展的多种考试方式和多元录取模式相结合的考试招生录取体系。推动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对严格规范办学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自主招生推荐名额。扩大院系专家录取试点的范围,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并逐步推广至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深化高考命题改革,加强与实际生活的联系,强化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对接,体现选修课内容。

    撤销乡镇级管理机构

    今年我省将依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出台山东省中小学校长任职标准,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办法,严禁不具备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者担任中小学校长,促进校长专业化。稳步推行普通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普通中小学校长从具有校长任职资格的人选中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撤销教管办、教育组等乡镇一级教育管理机构,清理占用的教职工编制。逐步实现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同一编制标准,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

    解决民办幼师保障问题

    在“十二五”期间,我省将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体系。公办幼儿教师将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可参照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保障教师工资按标准及时发放,逐步实现与公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切实解决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

    加大力度查处有偿家教

    我省将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在坚持严格规范学校节假日、作息时间的同时,着力解决中小学课程开设不齐、考试次数过多、文体活动偏少、作业量过大、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等突出问题。强化对高考补习学校及民办学校的监管,到2012年秋季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全部退出。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着力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起,我省将把学生课业负担作为社情民意调查的重要内容,委托统计机构进行科学的调查统计,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各地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监测公告。

    从今年起我省将加大对有偿家教的查处力度,把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纳入教师考核和学校聘用合同管理,实行教师年度考核有偿补习“一票否决制”;对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可予以解聘;对出现较多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记者 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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