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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鼓励高校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03-10 13:12:47

    教育部近日发布通知,鼓励高校申报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当前,中国决定大力发展互联网、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环保技术、生物医药等关系到未来环境和人类生活的一些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了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从本科教育入手,加速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积极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的人才,满足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求,教育部研究后决定在2010年4月底前完成一次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根据通知,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的领域包括:①新能源产业。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煤技术、核能技术,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新能源汽车等。②信息网络产业。传感网、物联网技术。③新材料产业。微电子和光电子材料和器件、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技术和材料等。④农业和医药产业。转基因育种技术。创新药物和基本医疗器械关键核心技术。⑤空间、海洋和地球探索与资源开发利用。

    通知对申报条件做出了限定:⒈有一支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有保证名师上讲台的措施以及切实可行的聘请国内外高水平教师的政策和保障机制。⒉有较好的办学基础,实验教学条件能较好地满足教学需要;有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满足需求的实习基地。⒊有一个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切实可行的深化改革和重点建设方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方案能够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⒋有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通知指出,凡批准并具备招生条件的专业,争取列入2010年的招生计划正式招生。若因招生计划或其他原因不能列入2010年招生计划正式招生的,可通过从本校2010年招收的其他专业的学生或本科二年级的在校生中通过转专业的方式转入所批准的专业学习。

    据悉,凡申报新专业的高等学校,须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新专业的申请报学校主管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将所属高等学校申报的专业进行汇总并审核后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直属高校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新专业申请直接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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