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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已于近日出台。今后,山东省中小学教研员将告别“终身制”,教研员在岗工作满五年,要到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半年至一年。 《规范》称,各级教研机构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门类和课程要求以及当地实际配齐教研员。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员配置制度,保持一定数量的兼职教研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优秀教师可到教研室担任一定年限的兼职教研员。建立教研员流动工作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五年,要到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半年至一年。(卢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