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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奖学金和助学金 1.医学部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学金包括生活补助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10000元/年)。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72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36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学年。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学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须缴纳学费;第二、第三学年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每年各学院(部)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实行动态评定学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2.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三类,各岗位根据工作情况发放相应津贴,99%的硕士生可获得助学金。助研津贴一般不少于200元/月(不含寒暑假)。学校还提供部分助教和助管岗位。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十一、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经考试获得复试资格,接到复试通知后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未注明项均一式两份):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查看《关于登录北京 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公告》中的登录规则下载打印。网址: 2.个人陈述: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下载“北京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3.大学本科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母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免交,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 5.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其它获奖证书等(一份)。 6.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一式两份。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即签字或加盖公章部分)均订在一份中,交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第5项只订在复印件中;另一份复印件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十二、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医学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十三、调剂录取 1. 医学部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相互调剂。 2. 医学部将帮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由于名额所限而未能被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到其他院校。在每年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被北医录取的考生中约有50%的人被调剂录取到其他院校。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医学部不出售历年考研(论坛) 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十六、特殊说明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生情况,请予关注。 十七、招生咨询 1.欢迎考生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主页(→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2.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2338 十八、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十九、如在201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