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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10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一、我校学术型研究生(论坛) 招生专业166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11个(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建筑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等),招生规模暂定3000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2000左右,原则上非定向类别录取(有特殊说明的除外),专业学位研究生1000名,原则上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类别录取(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全国统考的政治、数学(一、二、三),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论坛)(一、二)、日语、俄语,西医综合、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一般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一般是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并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为简化程序,方便考生复试,请考生在注明报考院系、专业的同时,注明研究方向。 在复试阶段,还需进行体格检查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准考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准考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全国统考 1、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c. 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这类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包括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工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0日——31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0日——14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现场报名地点:各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 五、单独考试 1、除在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不接受单独考试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可以接受单独考试。但单独考试的指标向理工类基础学科、艰苦专业倾斜。 2、报名条件 (1)必须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又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业务优秀者亦可。 (2)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推荐,只能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 先于2009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2009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请准确填写考试科目代码(业务课代码与统考科目代码相同,公共课代码为:政治111,英语231,数学一、二691,数学三692)。 4、考试安排: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时间相同,地点由南京大学安排。 六、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联合硕士学位项目 1、自2006年开始,南京大学与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联合招收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生,学制2年,培养费4万元/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2、考试方式:全国统考、推荐免试。 3、报考条件 学士学位获得者(含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新TOEFL成绩100分以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4、招生人数:15名。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我校参加教育部等五部委组织实施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计划招收50名硕士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2、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1、报考条件 一般而言,符合全国统考(含推荐免试)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而且不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但是: (1)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毕业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法律硕士(非法学)要求:非法律专业毕业;法律硕士(法学)要求:法学专业(学科代码【0301】)毕业。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程硕士(软件工程)、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临床医学硕士等不接受单独考试。 2、培养费用 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其中公共管理硕士3.6万元/生;汉语国际教育硕士3万元/生;工程硕士(软件工程)4万元/生;工商管理硕士8万元/生;其他类别、领域1万元/年.生。 3、录取类别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原则上只能委托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其他类别专业学位原则上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推荐免试研究生可以非定向录取),自筹经费及非定向研究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原单位工作。 4、报名手续 按照全国统考(含推荐免试)或单独考试的办法于2009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2009年11月10日至14日到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 5、考试安排 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时间相同,地点由报名点安排。 九、其它事项 1、我校学术型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基本学制2—3年(具体由有关院系确定)。 2、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研究生。 3、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人数”一般是指招生规模。相关学科、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30%。 4、我校学术型研究生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收费标准原则上1万元/年.生(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5、我校研究生院网址为:。 6、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答卷均不予评阅。 7、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为博士学位授予专业,“★”为自主设置专业。 8、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点击院系链接查看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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