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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已被录取考生复读须保管好通知书 勿转让

来源:新华网 2009-08-03 17:11:46

    本报高考举报热线最近接到不少考生的咨询电话,询问被录取考生复读需要注意的事项。山东省教育厅有关专家表示,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如果决定复读,务必保存好录取通知书,严禁将录取通知书转与他人。因为明年再报名参加高考时,必须将今年的录取通知书上交,否则无法报名。

     山东省教育厅表示,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入学的重要凭证,考生收到后,要妥善保管。考生报到时,上缴学校保存。严禁将录取通知书转与他人。对将录取通知书转与他人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考生,不管何时发现,均严肃追究其责任,直至取消其学籍。考生应当格外珍惜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凡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应当按时持录取通知书到高校就读。凡被高校录取后因特别原因不能报到就学的考生,若再参加普通高考,须在报名时上缴往年的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据了解,为了杜绝复读生转让录取通知书,省教育厅将加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力度。新生入学时,高校将逐一查验入学通知书、准考证、电子档案、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和新生本人实行“六对照”之后,还要与新生逐一单独当面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和其他重要信息。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各校要自行组织不少于2门文化课的新生入学测试,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有较大出入者,要进行重点核查。

     新生复查过程中发现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坚决予以清退。发现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上面材料确认的,调阅考生高考试卷和学生本人的笔迹核对,仍不能确定的,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利用专业手段进行核实处理。清退人员名单由各高校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查备案后取消其录取资格。 记者 徐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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