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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发放闯七道关 山东省考试院监督全程

来源:青岛晚报 2009-07-02 09:18:42

    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招考院获悉,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在发放前,要经过院校登录、复核调整计划、下载审阅电子档案、预录取、退档、提交录取结果、发放录取名单等“七道关”。

  院校登录  院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正式开始前,院校可在规定时间登录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招考院提出申请。

  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院校应在规定时间,按省招考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录、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对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省招考院除向院校提供一般电子档案内容外,还提供综合评价信息内容。院校应仔细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内容。

  预录取  院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时,对于投档范围内的考生,要将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考试成绩、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等内容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退档  院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省招考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将与院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退档完成后,招生院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给录检员。

  提交录取结果  院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符后,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录检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发放录取名单  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考院打印录取名单,对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寄给招生院校。

  据了解,上述“七道关”进行完毕后,将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民办高等学校还须附加《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由考生本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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