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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5类人参加职业培训享补贴 我市出22新政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09-05-19 16:36:08

   青岛新闻网5月19日讯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积极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稳定就业的意见》,出台了22条职业培训新政策,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工、初高中毕业生和大学生等五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合格的,均可享受政府给予的职业培训费补贴。

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可享受政府补贴。为应对当前国际金 融危机,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技能素质,稳定就业局势,我市实施了“企业在职培训援助计划”,对市属以上及驻市内四区各类大中型企业职工,经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的,由市促进就业资金给予200—500元的培训费补贴。同时,在技能鉴定收费上给予优惠,其中对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的,减半收取鉴定费;参加专项能力技能鉴定的,按每人50元的标准收取鉴定费。五市三区也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落实政府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2009年,我市将组织企业在职培训3万人。

    失业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培训。按照我市规定,对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鉴定合格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对市内四区的失业人员,从市促进就业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通知》调整了失业人员培训费补贴政策,由此前“4045”失业人员一生可享受二次培训费补贴、其他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调整为失业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培训。有培训要求的失业人员,可到经认定的青岛市促进就业培训基地报名参加培训。2009年,我市将组织失业人员培训2万人。

    首次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费补贴范围。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正在求职的本市返乡农民工每年可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每人200—500元的培训费补贴。2009年,我市将组织包括返乡农民工在内的本市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2万人。

    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到技工学校读书有学费补贴。《通知》规定,本市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到技工学校参加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毕业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毕业后一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可享受50%的学费补贴,其中“低保”家庭学生的学费全额补助。以上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建立了技能储备制度,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裁员的毕业生,技工学校可召回学校进行技能培训,其中对学校召回进行二年制高级班学习的中级职业资格毕业生,注册学籍后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大学生“考证”可享受鉴定补贴。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增强市场就业能力,《通知》规定,对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经考核鉴定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市财政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记者 任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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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在职援助培训。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可自行组织在职职工援助培训,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培训基地(包括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促进就业培训基地、技工学校、“金蓝领”培训基地等)组织培训。培训机构、企业组织需在开班3日前,持《企业在职援助培训备案表》、《企业在职援助培训人员备案花名册》(附电子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师资证明等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市属以上及驻市内四区的各类大中型企业,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市劳动保障局在山东路15号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2号楼三楼设立备案审核窗口,受理备案申请(联系电话:85829272)。

    二、失业人员培训。符合享受培训补贴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促进就业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报名方式和培训基地的相关信息,可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询,市内四区的可登陆劳动保障网查询()。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和个人申请及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属“低保”家庭的还应持低保证),于入学当年的10月30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预备制登记(其中,常住户口属于市内四区的统一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申领《青岛市劳动预备人员证》。劳动预备人员凭初、高中毕业证书和《青岛市劳动预备人员证》自主选择培训基地和培训专业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基地和相关专业信息可到各技工学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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