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学法用法今年有了新标准。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普法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全省每两年、各市每年集中进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补学补考,并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1月30日《济南日报》)
山东施行“对公务员每年进行一次普法考试考核”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缺乏“配套”,仍充满“变数”。操作不好就很容易流于形式,而沦为又一场“吏治秀”。
众所周知,关于考核公务员的各种考试并不少,还不是“考场一过,一切都过”?有几位公务员因为考试摔落马下?何况考场“放松”得简直就是开卷考试,傻瓜也能抄个“星光闪烁”。而且“不合格者还能补考”,言下之意就是“直到合格为止”。这样的“公务员考核”能有几多震撼力呢?笔者不能不产生三点担忧。
一是担忧“雷声大,雨点小”。公务员考试“铁关”为人称道,监考严厉、阅卷严格更是让人心悦诚服;而作为考核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的普法考试,也应该像考公务员一样“雷霆万钧”,让“考试”容不得半点虚假。这样才能“吹尽黄沙始见金,南郭先生始现身”。千万不能监考得“松松垮垮”,有意制造“一窝老假”,使普法考试成为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
二是担忧阅卷不公、不严。平常的公务员考试阅卷都是“不搭外手”,阅卷人员也是“临时组成”,加之监督、阅卷“不出门”,都是乡里乡亲朋友熟人,阅卷者当然打分就高不就低,还可能胡乱打分。因而就有了司空见惯的“人人都及格”;有点关系门道或是请客送礼的,还可弄个高分“潇洒走一回”。大家都落个“皆大欢喜”,普法考试的尊严轻而易举就被撕得粉碎。因此,具有严厉考核性质的“公务员普法考试”也应该实行统一试题,统一考试、异地监考,异地阅卷等,以高考制度管理模式监督管理,考分才能现出“真身”。
三是担忧惩罚制度不严厉规范、不明确公开、不执行到位。国家对公务员已经实行“能进能出制度”。“普法考试考核”也应严格贯彻执行“淘汰制”,彻底斩去“补考尾巴”,谁考试不“及格”就把谁淘汰出公务员队伍,实行分数、淘汰、处理三公开制度。一切阳光操作、阳光进行到底,公务员谁敢不“精神抖擞”?“普法考试”也才能“吏治显赫”。吏治离不开纲常,纲常离不开“制度铁框”,提高、监管公务员素质还是放在“制度铁框”里“千锤百炼”,吏治的“腰杆”才会永久“硬”起来,靠一时的“英雄气短”和“心血来潮”,拿什么保证“好汤”不会做“砸”? 童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