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青岛市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办法》最新政策解读!

《青岛市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6月24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国家级帆船教练员、帆船项目国家级裁判、国家级仲裁、巴黎奥运会国家帆船队领队朱新建对此政策进行了解读。

《青岛市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目的是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深入推进体育赛事活动“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

《办法》中涉及的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面向公众举办的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含参赛、观赛人数)以上的体育赛事活动(不包含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育活动)。举办国际性、省级以上综合类、参加人数超过10000人的体育赛事活动,由举办地区(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办法》对赛事活动组织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了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职责;二是规定了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在赛前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负责;三是鼓励和支持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通过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四是鼓励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五是主办方、承办方应当按照办赛指南和赛事活动项目专业要求,做好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裁判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六是制定赛事活动应急演练方案,加强桌面模拟演练和实地演练等赛事保障工作;七是建立健全赛事活动“熔断”机制。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体育竞赛部负责人王勇介绍了《办法》的制定背景:聚焦解决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我市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办法》对我市体育行政部门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二是对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存在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条件、标准、规则等情形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赛风赛纪等问题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并提出整改建议。

《办法》对主办方办赛许可提出了要求:一是对经安全许可的体育赛事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二是主办方变更体育赛事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规模、取消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应当依照规定变更或重新申请安全许可。三是对经许可的高危险体育赛事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或者取消赛事活动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按照高危险体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者取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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