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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2026-06-24 10:53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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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招生入学要求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截至2026年8月31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招生计划·


2026年,新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约2.23万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约2.3万人。


·实施公民同招·


新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招生范围限于新区,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网上报名。


·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实施免试入学,不得以面试、测评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各类费用。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除足球后备人才外,不得进行其他特长生招生。全面推行均衡编班。


·优化招生流程·


继续实行“一网通办”,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完成“爱山东”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证明材料上传和志愿学校填报等工作。进一步优化报名信息审核流程,提高“一网通办”的有效性、便捷性。


·科学配置教育资源·


科学应对学龄人口排浪式波动,加强资源余缺调配,全面深化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探索小学、初中校舍和师资贯通使用,稳妥推进小学、初中举办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


二、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强化控辍保学责任·


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

新区户籍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到学区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经批准后可以延缓入学。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贯彻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做好政策解读、报名录取、信访接待及问题解决等工作。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优先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至相应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无法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


三、合理安排招生入学工作


·公办学校学位类型·


新区公办小学、初中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宅情况将新生分为5种学位类型,按录取优先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学位类型1:新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2:新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不一致,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3:新区户籍儿童,儿童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儿童及其监护人在新区内均无自有住宅房产;

学位类型4: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新区户籍儿童,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5: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新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


·入学材料·


1.新区户籍的儿童

(1)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2)儿童父母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使用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入学的,提供已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3)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4)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以及与户籍地址一致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

2.非新区户籍的儿童

(1)儿童父母一方需持有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之内的居住证(如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属于青岛市,不需要提供居住证);(2)儿童父母一方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青岛市缴纳社保满半年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3)儿童父母一方在新区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使用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入学的,提供已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4)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5)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以上入学材料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社保、工商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26年8月31日连续满半年。


·录取原则·


1.公办学校

新区公办中小学依据学位类型的优先级和在报名学校的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学位类型1、2、4以住宅类房屋产权证办证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当出现办证日期一致时,新区户籍儿童以儿童落户新区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非新区户籍儿童以儿童监护人来青岛市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正常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学位类型3以儿童落户新区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学位类型5以儿童监护人来青岛市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正常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当社保开始连续正常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一致时,以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登记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补录阶段,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按网上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2.民办学校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学生全部录取。一经录取,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实行双(多)胞胎捆绑派位。

3.如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在补录阶段后仍未被录取,则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未满招生计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新校启用·


1.2026年秋季学期将启用三所新建公办学校,具体安排如下:

(1)启用实验初级中学东校区(建设用名:衡山路中学),与实验初级中学实行集团化办学。

(2)启用太行山路小学北校区(建设用名:太行山路第二小学),与太行山路小学实行集团化办学。

(3)启用香江路第二小学华顶山路校区(建设用名:嘉陵江东路小学),与香江路第二小学实行集团化办学。

新启用学校具体学区范围详见各教育集团招生简章。

2.青岛杜威实验学校(民办)启用初中部,面向西海岸新区招生。


·部分学校招生方式变化·


1.星海湾路小学增设初中部,调整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更名为“星海湾路学校”,小学部、初中部仅招收划定学区内的新生,不再面向全区招生。

2.西海岸中学小学部、初中部仅招收划定学区内的新生,不再面向全区招生。

3.育才初级中学停止招收初一年级新生。


·撤并学校·


1.藏马学校韩家溜校区撤并至藏马学校小学部,该校区原招生区域调整至藏马学校小学部的学区。

2.海青学校小学部整体迁入该校初中部校区办学。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988782,0532-86988962招生监督电话:0532-88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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