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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202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4-03-2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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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快落实《青岛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聚焦“就业与升学并重”,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强化工匠精神培育,主动对接服务新质生产力、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在加快建设教育强市中研究好、推进好、落实好青岛职业教育的使命和责任。

二、招生计划

202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9.36万人,共计划招收中职学生(含技工学校)3.94万人(其中,本地生源3万人、外地生源0.94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高水平中职学校联合高职举办的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简称“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含其他类型五年贯通培养)、中职(含职普融通实验班)、技工教育。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招生人数超出学校容纳能力。2023年度未招生专业,2024年度原则上不得恢复招生。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布局调整的需要,严格审核、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

三、招生政策

(一)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3+4”本科招生具体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为准,招生范围为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注册地为我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排名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5%,考查科目成绩合格。2024年,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各区(市)报考“3+4”本科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全市各职业学校。“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采取降分的办法参与其他批次录取。

(二)继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为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职教体系,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搭建学生多元化成长的立交桥,市教育局2024年继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综合高中实验班录取办法和学籍注册等与普通高中相同。支持各区(市)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高中试点。

(三)开展“五年制”高职试点。2024年,全市有13所中职学校、135个专业点联合高职院校举办“五年制高职”(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为准)。原则上仅面向青岛市招生,学生五年均在中职学校培养。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中职学校招收的“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职三年在市区各中职学校培养,原则上高职两年集中到新建职教园区培养,实行园区管委会统筹管理、学院制办学,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五年制高职”录取时,先纳入分数带录取,面向四区和高新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分数带录取结束后,缺额部分转入“三二连读”批次,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四)深入推进职普融通招生试点。新增青岛烹饪职业学校与青岛六十六中新型职普融通试点(学生注册中职学籍,在对口普通高中学习)。新型职普融通实验班录取时,先纳入分数带录取,面向四区和高新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分数带录取结束后,缺额部分转入三年制职普融通实验班批次,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其他职普融通班实验班试点继续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实验班在中职学校学习,注册中职学籍,学制三年。实验班由对口合作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共同举办,双方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班主要面向职教高考,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优秀技术技能人才。

(五)继续做好“三二连读”贯通培养。保持“三二连读”招生规模总体稳定(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为准)。从2024年开始,“三二连读”原则上仅面向青岛市招生。

(六)“爱基金·鼎志班”招生。继续在青岛烹饪职业学校举办“爱基金·鼎志班”(以下简称“鼎志班”),招生计划40人。“鼎志班”招收有关区(市)家庭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四区和高新区学生直接向青岛烹饪职业学校递交审核材料、报名(邮寄或快递方式),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由各区(市)教体局负责推荐,由青岛烹饪职业学校组织实施。该班实行“五免两补”政策,即:免除学生学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补贴高一、高二每年生活费用2000元,优先补助国家助学金。“鼎志班”招生计划单列,不纳入全市招生平台志愿填报计划之内。“鼎志班”招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设定为100分。

(七)足球后备人才和特教学校招生。经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职业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并在本校相关专业注册学籍。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学校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12号)。特教学校职业教育类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行注册入学。

(八)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一是“3+4”本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职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二是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特教学校、“鼎志班”和足球后备人才除外)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只能报考中职和技工学校,可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三是各区(市)实行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全市所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均纳入市招生平台进行统筹管理。

(九)各批次志愿顺序。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含综合高中)、分数带录取批(含“五年制高职”、新型职普融通实验班)、三年制职普融通实验班批、“三二连读”批(含其他类型五年贯通培养)、三年制中职技校批,共6个批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第一阶段招生录取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十)职业学校录取办法。职业学校录取投档分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和政策性加分。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统招生时,将按照录取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含口语和听力)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需要面试或加试的学校或专业,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参加面试或加试,并取得合格证。

(十一)继续实行职业学校招生不退档、不改录政策。从2021年开始,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不再允许退档和改录,允许学生在进行分数带志愿填报时调整原报考职业学校志愿。今年继续实行该政策。并通过扩大宣传、公示相关收费政策等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保障报考学生的权益,规范职业学校招生秩序。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区(市)教体局要通过各种形式,重点对“3+4”本科、“五年制高职”、新型职普融通实验班等招生政策进行宣传,使考生及家长能够理解和掌握政策。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引导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各区(市)教体局及各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使有意向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都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二)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相关区(市)教体局要严格审查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面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坚决取缔招生资格。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对于未经批准,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共同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各级招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要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承诺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违反职业教育招生不退档不改录政策的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职教处联系,联系电话:859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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