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盘点2021年度以案说法,8个常见案例中涉及消费领域的衣食住行等多个方面。在警示相关机构和商家遵纪守法的同时,也提醒市民擦亮眼睛、理性消费,保护合法权益。
幼儿园收“教育赞助费”
2021年7月,执法人员对崂山区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入园儿童保教费的同时,对两个特色班的在园儿童另外收取1000元/月的“教育赞助费”,多收取的费用由特色班儿童家长通过支付宝转账形式支付给当事人。截至案发时,共计收取93000元。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自2011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一方面明确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开办普惠性幼儿园;另一方面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整治幼儿园乱收费现象,本案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卫生室销售过期药品
2021年8月,执法人员对某社区卫生室进行检查时,在药房货架上发现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旋山莨菪碱片49片,有效期至2021年4月5日,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转移因子12支,有效期至2021年7月20日,上述药品均已超出有效期。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属于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药品安全事关群众的生命健康,过期药品由于有效成分降低或可能产生新的有害成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个别医疗机构没有对过期药品依法进行处置而继续非法使用,反映了从业人员法制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缺失,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管理秩序。消费者在购药用药时如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使用过期药品的情况,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商家销售不合格服装
2021年5月,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流通领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某服装销售商家销售的品牌裤子经抽样检验,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不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标准要求。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服装产品,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商品和违法所得,罚款3143元的行政处罚。
不合格服装对人体会产生危害,特别是长期穿着甲醛、重金属等物质超标的衣物,可能会引发人体病变,因此,国家制定服装强制性标准。作为服装经营商家,应索证索票,查验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每批次服装的检测报告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