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1年12月25日(周六)至12月27日(周一)进行。青岛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2)设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和城阳区5个考区,57个考点(附件1),1332个考场。为营造安全、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提醒广大考生: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应考须知
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山东考生应考须知(http://www.sdzk.cn/NewsInfo.aspx?NewsID=5615)和《考场规则》(附件2)。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和安全防疫准备,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提高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考生可于2021年12月24日(周五)下午16∶00-17∶00持准考证到所在考点确认考点位置、熟悉环境,了解考试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考生只可以在考点指定区域内查看相关信息和宣传材料,不得进入考点。
考试期间适逢冬季,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增添衣物、注意保暖。
再次提醒:首场考试除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规定文具、物品外,还须携带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核酸检测出结果的时间在12月23日早8:00后)和《山东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首场上交)。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或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特别注意:考生如属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需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情况,请考生考前主动联系说明。
为确保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严查考试舞弊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点均配备手机屏蔽仪、无线电监测设备和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设备,同时开通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动态人脸识别;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对考点内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检查人员将对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
发现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使用伪造证件的行为,考点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监督举报,市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85786201。
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1:青岛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2)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一览表
附件2: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