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相关要求,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11月19日,教育部“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落实情况督导评价机制”试点启动会在青岛召开,正式启动试点工作。青岛作为全国唯一一个试点城市参与试点。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并讲话。青岛市教育局总督学秦新出席会议。
王大泉在讲话中介绍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出台情况和开展试点工作的背景,肯定了青岛教育督导良好的工作基础,并对下一步试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试点工作作为一项法定职责来认识,作为一项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大事来抓好,作为一项创新性工作来推动。二是要将试点与青岛现有成熟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和现代学校治理体系结合起来,各级各部门、各学校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大胆创新。三是要明确试点任务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支持保障,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青岛经验”,为全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落地落实贡献“青岛力量”。
教育部今年6月1日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细化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为推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落实,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选定青岛作为试点城市,通过试点探索构建政府履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职责督导评价机制,以及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督导评价机制,在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等方面形成评价指标、评价流程和评价结果使用办法等一整套督导评价制度体系。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教育部将在全国推广青岛的经验做法。
青岛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试点区市和试点学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