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优质教育资源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青岛市教育局印发了《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快和小编一起来看!
一、明确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时间表”“路线图”
力争到2023年,30%区(市)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到2025年,所有区(市)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
二、提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的四大任务
(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
优化学校布局规划。重点加强城镇居住区尤其是主城区热点区域、教育配套设施相对薄弱区域义务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到2025年,全面消除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十四五”期间,平均每年新建、改扩建不少于20所中小学校。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各区(市)每年推动25%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馆面积及音乐、美术教室未达标学校达标。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实现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三个课堂”常态化按需应用。市级信息技术融合优质课评比农村教师参评比例不低于30%。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均衡配置师资,重点推进骨干教师校际间和县域内城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交流,加大乡村学校、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提高教师素养,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强化教师培训经费投入保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三)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强化德育工作实效,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建立教学示范与帮扶制度,推动城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进集团化办学,到2025年,至少建成优质教育集团30个,核心校与成员校间管理互通、师资共配、研训互动、文化同建、资源共享和质量共提。完善34所市级实验学校实验项目常态化推进机制。提高学校治理水平,畅通市、区(市)、学校三级联动家校沟通渠道,实施乡村家庭教育质量提升支持计划。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
(四)增强教育保障能力。
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健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群体就学保障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每年递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控制在规定比例。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引导改善办学条件、化解大规模学校等项目。
三、明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的实施步骤
每年12月底前,各区(市)对照标准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自评。每年3月底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区(市)创建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形成一区一报告督促区(市)整改。每年5月底前,达标区(市)可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估认定申请,验收通过的申报省级、国家评估认定。
四、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的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市级统筹、区市为主、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创建机制,各区(市)要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职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对重点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建立奖惩机制,对今后3年内通过国家、省评估认定的区(市)给予奖补,对创建工作滞后、不作为、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不力以及弄虚作假的区(市),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