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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金种子”人才可享经费补贴

2021-10-26 09:31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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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 《关于做好“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青岛市“金种子”人才培养计划,创新人才分类培育机制,着力提升人才服务质效,持续优化我市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我市‘金种子’人才培养计划重点聚焦发挥用人单位引才聚才主体作用,鼓励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在青注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引进‘金种子’人才,享受‘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补贴,减轻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培养过程中的成本压力,为引领青岛城市发展、促进产业集聚积蓄一批各领域青年人才后备力量。”

“金种子”人才是指自《关于印发<青岛“未来之星”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总字〔2020〕28号)发布之日(2020年6月1日)起引进的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3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具有青岛市户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金种子”人才经学历及学位双重认定后,由引进“金种子”人才且符合申报要求的用人单位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办事服务—人才引进—‘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板块进行申报。经审核完成且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中规定的标准(本科3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10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其中,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35周岁及以下博士的,按每名5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通知》出台后,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专员第一时间送政策、摸情况,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服务。歌尔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青岛区域新招用符合‘金种子’计划的毕业生约100人,‘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补贴政策的实施,不仅给予我们资金上的支持,还极大拓宽了我们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度,为歌尔的长远发展储备了一批高素质、有潜力、高学历的青年骨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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