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1月12日发布
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年检工作正式启动。
年检主要内容涉及规范办学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财务状况等。市教育局将于2021年4月份起,在官网分两批对全市民办学校2020年度办学年检情况进行公告。
经市和各区(市)教育审批部门批准成立、具有合法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均纳入年检范围。年检主要内容共计15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的情况;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工作情况;群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规范办学情况;《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落实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聘用外籍教师及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等。年检采取学校自查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民办学校如果存在九种情况之一,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九种情况包括:
✪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
✪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擅自增加办学层次、变更办学类型、地址、办学内容,擅自与外地市学校联合举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等,并对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批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改正;
✪违法违规招生的;
✪不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设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未经许可擅自配备使用校车;
✪发布虚假广告、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
✪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尚未改正或无法改正,学校注册资金或资本提前或变相撤出,指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报告;
✪对于学员的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
✪未与专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未办理相关保险保障;
✪没有规范聘请符合资质外籍教师;
其他违规行为。
根据规定,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应当按照终止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