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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学生交通安全”提醒

2020-12-03 08:32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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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为维护学生交通安全,特发出如下提醒:

一、学校要做好

1.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学生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2.建立健全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保障学生校内安全。

3.利用家长大课堂、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家校共同教育、引导、维护学生交通安全。

4.建好护学岗队伍,充分发挥护学人员作用,在学生上下学时段配合公安民警疏导车辆,维持交通秩序,为学生搭建一条安全的绿色通道。

5.积极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加大校园周边巡逻执法力度。

6.配备和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定期开展校车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主动加强与校车服务企业的联系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学生应做好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树立文明交通新风。

1.文明走路。必须在人行横道行走,没有人行横道的靠路右边行走;不闯红灯,不三五成群并肩走,不贪图方便翻越、钻跨交通隔离护栏,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不在马路上使用滑板、滑轮鞋,不穿越、倚坐在马路边的护栏、花圃上;在路口不急拐猛跑;不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2.文明骑车。未满12周岁不准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准骑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禁止驾驶摩托车。骑自行车时做到不闯红灯,不走机动车道,不扶身并行、猛拐、互相追逐,不牵引、攀扶车辆,不双手离把。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不骑车带人,不违章载物;不打伞骑车;骑自行车过马路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3.文明乘车。乘坐家长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请戴好头盔;乘坐汽车时请系好安全带;乘坐公共汽车请在站台指定地点等候,做到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车,遵守“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规则,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三、家长请做好

1.重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引导学生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教育学生不得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得乘坐超员超载车辆和病车,严禁中小学生驾驶机动车。

3.按照学校规定的接送位置在规定的时间内接送学生。

4.开车接送学生的家长注意尽量减少车辆停靠时间,车辆停靠位置尽可能远离学校大门,不在学校附近违规掉头,违规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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