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是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解读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质量和改革导向,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就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强调,要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和落实落地,构建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评价体系。教育部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作为重点攻坚任务,成立专门工作组,深入学习中央精神,开展全面系统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研究论证完善,最终形成《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教育评价系统改革的文件,也是指导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教育评价改革是一项世界性、历史性、现实性难题,关涉政治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思想文化观念等多重因素,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牵一发而动全身。《总体方案》以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社会五类主体为抓手,围绕教育评价改革的基本思路、具体措施、实施路径等进行了系统阐释,关注教育评价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教师评价方面,再次强调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
一、师德师风何以成为第一标准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师德师风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没有其他职业像教师一样,以人的知识技能发展、尤其是心灵成长为目标,明确了教师职业的崇高性。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不仅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更为重要的是,要具备崇高的道德情操,才能更好地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强调立德垂范是我国教师职业素养的优良传统和时代主题。教师是教育之本,师德是教师之本,这也是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文化传统和时代主题。我国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被誉为“万世师表”的孔子提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近代人民教育家陶行知也提出,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修养到不愧为人之师表的地步”。由此可见,把“师德”作为教师职业素养的首要标准,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教师也被视为圣贤文化的代言人和传播者。进入新时代,社会发展对教师师德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要求。一方面,针对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划定了师德红线。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教师职业道德底线。如,2018年11月教育部颁布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教师划定师德底线,这是国家对新时期各层次教师行为规范和行为品德的新规定、新要求。另一方面,对新时代的师德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标准。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从事的是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的伟大事业。2014年教师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与教师座谈中提出希望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党的十九大报告就新时代如何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国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德树人是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2018年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2020年9月9日,在第三十六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祝贺和问候,对当代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责任担当进行了赞赏和肯定,并“希望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做出更大贡献。
世界各国都对教师标准或职业规范都提出了明确道德标准。综合世界各国或地区有关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可以发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直居于首要地位,并且对其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例如,1996年美国制订了《优秀教师行为守则》,共计26条,要求非常具体,而且还明确了教师行为准则的禁令。2012年9月,英国政府颁布新修订的《教师标准》,对教师在其职业生涯中所要具备的个人和专业操守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标准建设的基本理念
为更好地引导广大教师履行职责,《总体方案》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设计了一系列改革任务。从这些任务的设计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四个基本理念。
问题导向,破立结合。《总体方案》直指教师评价中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问题。长期以来,在外部学校评价指标导向、量化评价盛行和社会功利化氛围影响下,对于教师的评价,产生了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的现象,从而无法全面衡量教师师德、教书育人能力、职业态度等多维尺度,这不仅影响了教师群体发展,也窄化了教育价值,甚至制约了教育的科学发展。在“破”的基础上,《总体方案》为优化教师评价提出“立”的要求。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总体方案》的设计不仅做到了破立结合,而且避虚就实,明确提出师德师风是贯彻教师评价过程的第一标准。
遵循规律,引领与监督并存。教师的第一职责是教书育人,评价教师要遵循教育和人的发展规律,也要遵循教师劳动的规律和特点。基于此,《总体方案》既注重对教师的高位引领,又坚持底线要求;既注重对教师内生动力的激发,又注重外部规范的制定。除此之外,《总体方案》还特意提到:“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考察,而非考查,后者是用一定的标准检查衡量;而前者强调的是实地观察调查和细致深刻的观察。确立考察的方式既是对教师劳动特点的尊重,也避免了因为强调师德师风建设而可能加诸教师的负担。
渐进改革、系统推进。规范体系的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总结和固定基层治理智慧的过程。全国教育大会曾提出:对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惩。而在《总体方案》出台前,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已经颁布。《总体方案》中,则把依法依纪予以严惩具化为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同时,又要求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教育评价走到现在,已经不是在某个领域或某个环节进行改革就能推进的,必须整体发力、上下衔接、左右配套、协同推进,进一步增加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才能取得改革政策效益的最大化。教育评价改革的深化必然进一步推动规范体系建设,而规范体系的建设也能改进对教育评价的治理水平。
三、师德师风标准的有效落实
为落实师德师风在教师评价中的第一标准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担当、有效作为,开拓进取,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师德建设和考察全程化、常态化。抓好日常性思想政治教育与考察。在教师的各类培训、基层党组织建设、教职工理论学习过程中,要有机融入师德师风建设和考察;在教师自身生涯成长和发展的关键环节,要把师德表现作为首要的评价标准,推动更多的教师把职业道德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内外结合,系统推进师德师风规范体系建设。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并出台相关措施,结合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系统推进师德师风规范体系建设。对内,结合教师职业特性,注重激励和督促,引发内生动力;倡导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基层典型,健全教师荣誉制度,进行典型示范和文化引领。对外,明确负面清单,对违反行为进行严肃惩处,坚决杜绝任何有违师德师风建设的行为的发生。探索进行师德师风评价规范的试点,总结经验、整改完善存在问题,逐步建立和落实系统化协同化的规章制度。
加强评价专业化建设,优化师德评价方式。建立健全师德评价的体制机制,提升师德评价的规范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专业,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尽量减轻学校、教师和学生不必要的负担;探索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范式,逐步形成更加科学、更加全面、更加合理的评价体系,使教师在育人上的投入得到积极的、有益的反馈。
加强督导、注重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主动担负起监督落实的责任,全力保障改革在实践中落地生根。要把落实师德师风评价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要配套相关激励与惩罚机制,制定落实工作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确保标准执行到位。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准确理解其科学理念,为制度执行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