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全面落实“审慎、安全、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的总体策略,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青岛市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学校体育工作,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运动技术水平,做好2020年我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组织工作,现将联赛竞赛规程总则公布如下:
一、主办单位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体育局
二、参赛单位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三、竞赛项目、时间与地点
项目 时间 地点
田径 2020年 10月14日-17日 即墨市奥体中心体育场
篮球(五人制) 2020年9月-11月 青岛实验高中
篮球(三人制)
(另行通知)
排球 2020年10月24日-11月1日 青岛第六中学
青岛第九中学
乒乓球 2020年11月5日-11月8日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游泳 2020年10月17日-18日 青岛国信体育中心
羽毛球 2020年10月19日-20日 青岛国信体育中心
网球 2020年10月17日-18日;
10月24-25日 新兴体育馆
足球联赛 2020年 9月-2020年10月 各有关学校
帆船 2020年9月22日-25日 青岛帆船中心
武术 2020年10月 24日-25日 青岛第十九中学
健身操 2020年11月28日-29日 青岛第一中学
跳绳 2020年10月24日-25日 青岛艺术学校
四、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参赛区、市、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参加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的代表队由所在区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产生,各区市所有学校必须参加所在区市组织的年度中小学生体育联赛(高新区参加城阳区联赛),主办单位将派出观察员对各区市联赛组织情况进行监督。
(三)除文件明确规定外,参赛学校不得从本区市或外区市的其他学校选拔运动员,复读生不得参赛。
(四)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参赛的体育运动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不允许参加该联赛。
(五)凡是已被高等院校录取为预科班学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联赛。
(六)属于“四类人员”的不得参赛: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密切接触者的;14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21天内所居住社区(村居)发生疫情的。
五、竞赛分组及年龄规定
(一)竞赛分组
分设男、女普通高中组;男、女职业高中组;男、女初中组;男、女小学组。
(二)年龄规定
普通高中组、职业高中组年龄不限;初中组须于2004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小学组须于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计分奖励办法
(一)设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名次奖,颁发奖牌、奖杯,在全市中学生运动会颁奖仪式上颁奖。比赛期间评选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若干名。
(二)其它比赛项目计单项成绩,奖项设置及计分办法见单项规程。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经主办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代表我市参加全国、省比赛而不能代表原单位参加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的运动员和在比赛中破纪录的运动员,均按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五)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规则。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
八、申诉和纪律
(一)为了端正赛风,突出教育特色,体现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区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按照规程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凡有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和该组团体成绩外,将对其所在学校和教练员进行大会通报,同时对发生问题的学校所在区市教体局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二)联赛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资格检查和参赛队的申诉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其所有比赛成绩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属单位领导责任。对情节严重者,联赛组委会将做出进一步处理,并全市通报。
九、其他
(一)报名时必须携带参赛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表、身体健康承诺书(家长签名)、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参赛人员比赛时发生的意外事件,由参赛选手所在学校牵头,学校主管部门和承办方协助处理。
(二)各单项比赛的名次、得分如有异议,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主办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初中、小学报名均以区(市)为单位集体报名,同时上报本年度该项目区(市)级比赛的秩序册以及成绩册。
(四)报名信息发到单项指定邮箱,邮件务必注明单位、所报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与相关人员联系确认。
十、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