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02
省政府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颁发我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03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04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05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0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07
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不予免除。
08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09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普通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0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11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2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3
校内资助
高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利用从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温馨提醒:
各高校会随大学录取通知书寄送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这张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恪守诚信、如实填写。入学后,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通过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