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 > 青岛教育快讯 > 正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拟规定学校不得隐瞒严重欺凌行为

2020-06-30 15:17 来源:北京晚报
分享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今天(6月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9年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此次二次审议稿进一步压实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学生负担、学生安全、学生欺凌等方面问题的治理。

其中,二次审议稿完善了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并增加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针对留守儿童得不到适当照护、缺乏亲情关爱的问题,二次审议稿明确委托照护“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

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建议,应当减轻未成年人学习负担、不得超前超时教学。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不得提前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