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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持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2020-06-26 20:26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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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体现的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是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状况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青岛市坚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突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使命

2019年,青岛市委办公厅印发《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针对过去各级党组织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认识不足、责任不清的问题,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强化党内监督,畅通问题发现渠道,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列明处置方式,细化实施流程,及时处置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的困惑或不良倾向,解决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轻微违纪违法问题,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的要求落到实处。《工作办法》的出台为各级党组织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绘制了施工图,明确党委(党组)、党委(党组)负责人、班子成员和纪委的职责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为“不会用”的支招、把“用不好”的规范、对“不愿用”的追责。

突出教育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2020年省纪委印发《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精准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青岛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把学习宣传工作细则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与学习贯彻工作办法相结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开展实施。市纪委监委就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组织专题培训,对政策规定和统计要求进行专门解读,胶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工作办法,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专门印发有关文件抓好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党组将运用“第一种形态”列入主体责任清单……全市各级各部门采取集中学习、集中宣讲、专题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真正学懂弄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实施程序,熟练掌握制度规定,为规范、科学、高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打好基础。

突出贯彻执行提升工作质效

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构对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认识进一步提升,措施进一步增强,对省纪委工作细则和市委办公厅工作办法的贯彻落实开局良好并逐步走向深入,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头雁效应”得到发挥,更加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焦点更加突出,问题剖析整改更加及时。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市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方面取得的成果来之不易,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把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要持续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关注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教育、监督、问责做实做细做常,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对学习贯彻工作办法、工作细则再动员、再部署,务必学懂弄通,真知会用,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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