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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温馨提示

2020-05-27 22:31 来源:青岛市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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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办〔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我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体检范围

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夏季、单招、高职扩招)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并交纳体检费。

填报军事、公安、武警等高校志愿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组织的军检、面试或体能测试。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考生参加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我市各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高考体检工作。

应届毕业考生体检时间、地点由生源学校统一安排,其他考生(社会考生及外省就读的考生)体检时间、地点由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其他考生(含社会考生及外省就读考生)请尽早与报名所在地的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确认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按要求参加,以免错过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要求。

四、体检主要检查项目

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既往病史、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口吃、耳鼻咽喉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遵循体检地点的防疫要求。参加体检,应佩戴口罩,依次开展体温测量,排队候检的考生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人群聚集。

2.社会考生及外省就读考生应凭健康通行卡(码)进行体检,并按照要求如实登记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不得漏报瞒报。

3.请考生提前与生源学校或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关注各区、市招考机构公布的体检公告,了解体检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体检前的准备,按时参加体检。体检当天请考生务必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

4.体检前: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睡眠,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避免可能引起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体检结果。

5.体检时:衣着尽量宽松,以便穿脱;勿带贵重物品,以免丢失;要克服紧张心理,防止由于紧张、担心而引起的血压升高、心率过速等现象的发生;不带隐形眼镜;不穿高跟鞋。

6.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II度(色盲)等病症不是通过锻炼和治疗能够改变的。有此类情况的考生也不必烦恼,填报志愿时避开限报专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这样既能保证正常学习,又能避免毕业后选择工作的麻烦。

7.考生要自觉做到文明守纪,尊重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主动配合体检医生进行检查;要服从学校和体检医院的指挥,自觉遵守体检纪律,维护体检秩序,不要在体检场所大声喧哗、吵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体检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8.请考生提前了解自己的眼睛度数、既往病史(主要指重要脏器病史),以便体检大夫了解情况。

附件:青岛市各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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