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教育系统中,学前教育是最薄弱的环节,“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记者在评估要点中发现,要求专任教师与在园幼儿的比例不得低于1:15,不能有超过规定班额11人以上点超大班额。而根据《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
这次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含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设区市管辖、财政独立且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开发区、高新区、景区等功能区)。督导评估,主要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等17项评估指标、40个评价要点。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山东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回应群众关切,个别标准有所提高,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六同步’等”,“无超过规定班额11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公办幼儿园办理法人登记”“,没有使用任何形式的幼儿教材、教辅资料、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及图书等现象”等指标,均高于国家标准。督导评估程序,是从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评估(包括实地评估、社会满意度调查、公告公示、省级申报等环节)、国家认定等自下而上、紧密衔接。为确保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方案》,还突出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将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作为评估指标。明确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在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上,山东将每年通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市占比,对如期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规划的市和国家认定县在省内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遴选部分典型经验报国家宣传推广。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而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规划目标的市和县,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此外,山东还将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国家认定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进行动态监测,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将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取消“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并以适当方式通报。